贵州健康职业学院 图书馆接受文献资源捐赠管理办法
日期:2020-04-19 16:05:00  发布人:tsg  浏览量:8562

一、捐赠入藏标准

1.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;

2.符合本馆馆藏资源建设规划;

3.内容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,符合本院学科、专业设置、教学科研的范围;

4.本馆缺藏的各类文献资源;

5.捐赠文献原则上需为国内外公开正式出版物;

6.捐赠数字资源需具有国内销售或发行许可的,并能保证在现有馆内技术设备或校园网环境下使用;

7.非正式出版物;

(1)非正式出版的地方性文献,如地方志、族谱等有收藏价值的文献;

(2)研究报告、口述历史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非正式出版的文献;

(3)有收藏价值或学术研究价值的专题汇编资料;

(4)经鉴定,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较高收藏价值的其它非正式出版物。

8.具有学术或历史收藏价值的会议文献、博(硕)士学位论文、科技报告、学术集刊、书画、手迹信函、札记以及实物等特种文献或文物资料。

二、捐赠数量要求

1.每种图书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册;

2.期刊能一次性成套捐赠或持续捐赠至成套。

三、下列情况将不予入藏:

    1.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的文献资料;

   2.捐赠人无权支配的;

3.经破损、水渍、批注、涂抹等严重已不能使用或残缺不全的图书(若为国內外孤本、罕见图书或为名人批注,不在此条限制内);

4.内容无学术参考价值或收藏价值的;

5.内容低下、不健康,宣扬封建迷信,言论、观点、立场反动、有意识形态问题的文献资料;

6.缺失数量较多、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系列(体系)的套书(珍贵图书、罕见图书不在此条限制内);

7.本馆已有馆藏,且不适合再增加复本量的;

8.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资源建设规划的。

四、捐赠处理原则

1.捐赠秉承无偿捐赠、不附带任何条件的原则,图书馆根据本馆馆藏资源建设规划和有关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;

2.捐赠文献资源到馆后,图书馆即拥有对该文献资源的所有权和处理权;

3.对于入藏的捐赠图书,图书馆将加盖捐赠图书馆藏章,及时进行分类、编目、入藏(纳入馆藏并不表明该书将被图书馆永久收藏);

4.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、超过馆藏复本量或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捐赠文献资料,图书馆根据文献资源的价值采取转赠、淘汰、漂流等方式进行处理,且有权不知会捐赠者;

5.不宜公开流通的文献资料图书馆不对外开放,仅供本院教职工作科学研究、学术参考。

五、捐赠致谢

1.捐赠文献种类达50种及以上,或对于我校的历史发展、学科建设、文化传承具有一定影响的文献捐赠,可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等方式,表达谢意;

2.捐赠证书仅表达对捐赠者的谢意,并不代表本馆对捐赠文献内容或学术水准的评价。

六、本办法由贵州健康职业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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